? ?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省高級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委員、督導員、執法監督員的聯絡工作,并督辦省人大代表及駐魯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及駐魯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圖書等工作;負責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出境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動安排和對外接待工作;對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 ? 政治部
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協助各市黨委搞好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事宜;負責全省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全省法院系統司法警察的警銜審批工作;負責本院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人民法庭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并實施法官培訓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省法院系統的表彰和立功創模活動,督促落實人民法院獎勵條例的貫徹實施。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處、法官管理處、教育培訓處。
立案庭
負責一審、二審及當事人提出的和省檢察院抗訴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的登記、審查立案工作;負責管轄權異議和爭議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省法院機關各類案件的流程管理工作;負責司法救助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立案工作。
??? 信訪處
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承擔申訴案件復查等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
? ? 負責按地域劃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承擔全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導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按地域劃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全省法院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貪污、賄賂、瀆職、涉外等刑事案件的審判及指導工作。
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按地域劃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按地域劃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承擔全省法院刑事審判綜合指導、信息、調研及協調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婚姻和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合同和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審判監督案件;審理部分民商事再審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民事審判第四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審判監督案件;審理部分民商事再審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環境資源審判庭
依法審判全省復雜疑難環境資源類第一審案件;依法審判環境資源類第二審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審判監督案件;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相關審判工作。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依法審理不服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處理的刑事賠償案件及其申訴案件;審理不服下級法院處理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執行過程中的司法賠償案件及其申訴案件;辦理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案件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執行過程中的司法賠償案件;對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意見的賠償案件重新審查并依法作出決定;對全省法院的國家賠償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 ? 審判監督一庭
負責依法審查、審理民商事再審案件中除“四類案件”、一二審結果不一致案件之外的案件;負責對下級法院上述工作的監督指導。
? ? 審判監督二庭
負責依法審查、審理“四類案件”、一二審結果不一致案件中的民事再審案件;負責對下級法院上述工作的監督指導。
? ??審判監督三庭
? ? 負責依法審查、審理刑事申訴案件;負責依法審查、審理“四類案件”、一二審結果不一致案件中的商事再審案件;負責對下級法院上述工作的監督指導。
執行局
執行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于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統一管理和協調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
執行一庭
負責執行本院一審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及有關刑事案件中財產部分的判決、裁定(包括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等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應當由省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負責辦理下級法院復議案件;負責查詢銀行賬戶的管理;負責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工作等。
執行二庭
負責對本院執行實施案件的執行異議審查;協調處理省內外法院之間的執行案件爭議;負責申請變更執行法院案件;負責辦理下級法院執行監督案件;負責辦理下級法院執行過程中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案件;負責執行信訪工作。
執行三庭
負責執行局綜合工作;負責執行案件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調研、文件起草、統計等工作;負責委托執行、異地執行、暫緩執行案件和審批延長查封期限等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執行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對下級法院的考核工作;負責執行聯動威懾機制有關工作;負責其他與執行相關的工作。
研究室
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編寫綜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研究和征集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承擔《山東審判》《審判周刊》的編輯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信息、調查研究和司法統計工作。
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審判、執行流程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庭審觀摩評查、訴訟卷宗評查、案件質量監督評查;組織案件差錯責任認定;進行審判態勢分析;負責審判委員會會務、案例指導、法律適用研究,督促、檢查審判委員會決策的貫徹落實;指導下級法院審判管理工作。
宣傳處
擬定全省法院宣傳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法院系統重大活動報道、新聞發布、宣傳活動策劃工作;負責輿情研判和敏感事件輿論引導工作。
技術室
負責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
法警總隊
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維護省法院機關的安全保衛;調動、指揮下級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務;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及分配;指導與監督全省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負責全省法院系統裝備現代化建設;管理省高級人民法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擬定并組織實施省法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劃;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財務裝備工作。
?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省法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省法院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 督察室
負責省法院審務督察工作;指導監督中基層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務督察工作;對中基層法院和專門法院開展司法巡查;承擔法官懲戒相關工作
司法技術中心
承擔省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檢驗、評估等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省各級法院審判、執行相關技術咨詢、技術審核服務工作。
審判保障中心
承擔全省法院系統信息化建設、網絡安全相關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院機關綜合保障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