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獄友、勒索錢物……“獄霸”破壞監管秩序再獲刑
監獄對普通群眾來說,充滿了神秘色彩。在一些影視劇中,監獄被演繹成環境復雜且充滿爭斗的地方,“獄霸”則成了這類影視劇中不可或缺的反派角色。藝術源于生活,雖然電影電視劇里往往為了劇情會刻意夸張,但“獄霸”在現實生活中是真實存在的。
近日,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破壞監管秩序罪、敲詐勒索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服刑期間多次對獄友進行體罰、勒索,其行為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敲詐勒索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胡某自2011年起,先后因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累計獲刑10余年。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胡某利用擔任所在監獄某班組長、掌管車間干活記分的職務之便,長期使用自制的“鞭子”及鋼尺等,對其管理的班組成員10余人進行體罰、毆打,導致多名被害人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以上人員懾于胡某的權力,或害怕被報復等,不敢舉報,不敢反抗。
胡某服刑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多名班組成員進行威脅、恐嚇,要求被害人聯絡自己親屬將錢財轉到監獄外胡某父親賬戶。通過該方式,胡某對3名被害人敲詐勒索1.75萬元,并勒索1名被害人蛋白粉2盒、茶葉1斤、玉溪軟包香煙10條。
2018年4月,刑滿釋放人員通過信件向胡某所在監獄進行舉報。監獄經初步調查,發現胡某存在毆打多名服刑人員和索要服刑人員財物的嚴重情節,于同年7月對胡某進行立案偵查。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胡某一直對其行為進行辯解,認為不構成犯罪,后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偵查機關追回的贓款1.09萬元已依法移送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胡某的親屬自愿按蛋白粉、茶葉及香煙的購買價,代胡某退賠、退繳違法所得1.01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身為被判處刑罰、被強制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多次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情節嚴重;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敲詐勒索罪。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胡某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與前罪未執行的刑罰1年7個月零24日、罰金1000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1萬元。依法追回的贓款1.09萬元及被告人親屬退賠的違法所得1.011萬元,法院將依法發還給相關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