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大力培養新時代“全科法官”
【法治視角】
新時代,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越來越高,法官的辦案責任越來越大,對法官隊伍建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可以說,高素質的法官群體是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的人才保障。在這樣的思想認識指導下,山東法院提出全科法官培養這樣一項基礎性、利長遠的工作計劃,目標就是推進法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培育一支“心系群眾、為民用權”,具備“通才、通識、熟悉各項審判業務”的全科法官隊伍,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培養全科法官體現了法官職業的要求。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是“雜家”,然后才是“專家”。這里的“雜家”當然包括對各領域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技能的全面掌握。全科法官與法官職業化、專業化并不沖突,只有先成為“雜家”才能打牢從事司法工作的基礎,深化對司法工作的理解,進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專業化和職業化。從世界范圍看,法官職業化、專業化并不僅僅是專科化,而是能夠勝任各類案件審理的專家型法官,這一點在更高層級的法院體現得尤為明顯。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目前工作在各審判業務崗位上的資深法官、專家型法官,大多也是經過多崗位的歷練、全方位的培養,他們中的很多人實際上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全科法官。此外,全科法官培養還有利于幫助法官突破思維定勢,激發工作動力,實現職業發展。
培養全科法官符合實踐需要。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新變化,人民群眾不僅對物質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越來越多地進入司法領域。山東法院去年收案140 多萬件,與龐大的案件數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省員額法官只有7000 多人。在巨大的辦案壓力下,法官不能固守原來的專業領域,局限于辦理某一類案件。以一級法院為單位統一調配案件和人力資源,提高法官全方位司法技能,已是大勢所趨。同時,鑒于各類案件在數量、辦理難度方面存在顯著差異,由不同專業方向的法官辦理不同領域的案件,有利于實現人案的相對均衡,真正實現全院、全員辦案,避免出現各部門之間的忙閑不均,也便于實現對員額法官的量化考核。
培養全科法官照顧到了人員構成變化。經過幾十年法學教育和司法工作的發展,客觀地講,當前法院系統人員素質還是比較高的,特別是員額法官大多數都是法學院校科班出身,學歷層次普遍較高,做全科法官、綜合辦理案件是沒有問題的。我們都知道,審理薄熙來案的王旭光法官專業所長是民商法學,但這沒有妨礙他審理薄熙來案這樣全國矚目的刑事大要案,而且從最終審判效果看,甚至比很多刑事法官把握得還要好,贏得了大家的普遍認可。所以說,當前法院人員的構成完全適應全科法官培養的目標要求,兩者是一種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關系。
培養全科法官順應司法改革趨勢。司法改革后,庭室之間的界限將不再那么明顯,庭室壁壘也將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組建以審判團隊為單位的審判單元、實現人員在不同案件審理中的流動將成為常態,這就對法官的綜合審判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啟動全科法官培養計劃符合形勢任務發展的需要,有利于實現更高層次的司法公平與效率。同時,因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案件糾紛呈現多樣化趨勢,案件復雜程度不斷提高,許多案件僅僅憑借單一化的辦案思維和技能已經難以妥善處理,這就要求法官具備寬廣的專業視角和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更加高效地處理案件,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