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勇: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到辦案全過程——讀《辦案無小事 裁判有溫度》一文有感
【耕讀潛修】
4月2日,《人民日報》刊發省法院院長張甲天同志署名文章,文章不長,卻字字珠璣,句句箴言,“法槌之下無小事”,要待人民如親人,字里行間飽含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
讀完文章,不禁讓我想起今年春節后收到的一封信以及隨信寄來的未裝裱的牌匾———“弘揚人間正氣維護法律尊嚴”。信中寫道:“請您們接納我們這份遲來的感謝。我們的案件,由于高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各位法官認真負責的審理,案件得以公平公正地判決。本案判決在我們地區以案例范本傳閱學習。在案件執行完畢時,我們就專門寫下了牌匾,苦于裝裱后路途遙遠,無法攜帶,所以一直沒能送得出去。最近節日期間朋友走動,談起此事,我們深感心愿不表,實在遺憾。又寫了此匾發出去,請您們接收我們深深的感謝!”經過查詢,才知道這塊牌匾源自六年前我院審結的一起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糾紛二審案件。承辦法官說:“收到這封感謝信,我感到很意外,心里也很受觸動。盡心盡力辦好案件,本是本職工作,但沒想到當事人卻始終放在心上,時隔多年還專門寫信感謝我們。”該案終審判決已六年之久,但當事人仍念念不忘表達感激之情,流露的是人民群眾對法官的真摯情感,表達的是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崇尚敬仰,體現的是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向往期盼。我想,當事人之所以對法官、對法院、對法律有這樣的情懷,正是因為文章中所講的“裁判有溫度”。這讓我對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也倍感肩負的責任沉重。這份責任就是如何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到辦案的全過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擔起這份責任,就要心中裝著人民。文章說:“要帶著深厚感情干工作,像對待自己的父母長輩、兄弟姐妹一樣對待人民群眾。”一名法官一生中可能會審理成千上萬起案件,但許多當事人一輩子可能就進一次法院。這些看似不重大的案件,卻關系著他們的生活幸福、家庭和諧、財產安全,甚至自由和生命。傷害了一個當事人,就多了一個不相信法律的人。維護了一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增加一份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對社會的信心、對國家的信賴。作為保障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承載著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殷切希望,而普通老百姓大都欠缺專業法律知識和訴訟技能,法官要學會換位思考,要像對待自己的親人一樣對待來訪、來訴的人民群眾,準確把握、依法支持其合理訴求,以真心換真情,設身處地解決矛盾糾紛,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擔起這份責任,就要處處為著人民。文章說:“每項工作、每個具體案件的辦理中,都要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人民為中心不是一句口號,而是要切實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貫穿到辦案全流程。要充分運用智慧法院的成果,建設24 小時法院,加強便民服務設施,完善訴調對接、立案登記、訴訟風險提示、訴訟結果預估、材料流轉、費用繳納、財產保全、流程查詢等各方面工作,讓訴訟更方便。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知情權,提供全面、全程、及時的審判流程公開服務,案件延長、扣除審限的要嚴格程序,并及時向當事人告知,讓程序更公開。要改革審判方式,提高審判質效,案件快慢分道、繁簡分流,簡案快審、繁案精審,開展要素審判改革,提高審判的質量和效率,讓審判更高效。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參與權,充分尊重和保障其參加庭審的權利,使其充分表達訴求,充分發表辯論意見,不得擅自打斷,讓權利行使更充分。要加強裁判文書說理,全面回應當事人的主張,并力求用語規范、簡潔、通俗、易懂,做到有情、有理、有據、有力,讓當事人更明白。
擔起這份責任,就要增強司法為民本領。文章說:“法官同醫生一樣,遇到的多是棘手矛盾,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币虼?,法官要想辦好案件,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就需要不斷增強司法為民本領。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大局意識,增強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敏銳性和鑒別力,把審判工作置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做到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決不能機械司法、就案辦案。其次,要提高業務本領,法官如同醫生,只有業務精湛才能獲得人民群眾好評。要加強業務學習,自覺豐富專業知識、提升專業能力、錘煉專業作風、培育專業精神,切實提高庭審駕馭能力、事實認定能力、適用法律能力、裁判文書寫作能力。再次,要增強群眾工作能力,接地氣、戒高調,熱情接待來訪、認真聽取意見、耐心解答疑惑,真誠解決問題。要少用法言法語,多說群眾語言,要了解風土人情、尊重傳統習俗,解決糾紛要做到情、理、法相結合,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法”安人。
以人民為中心,需要我們持之以恒,只有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聽民聲、知民意、解民憂,在每一起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樹立司法公信,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會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