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模范法官 郭萍
郭萍,女,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現任菏澤市牡丹區刑一庭副庭長,刑一庭審判團隊負責人。先后被評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中國關心下一代優秀輔導員”“平安建設先進個人”“全國法院優秀法官”“山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全國模范法官”,并記個人一等功1次。
一、寓教于審重幫教,融愛于法顯溫情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雙重性,一方面,他們的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了危害,理應懲罰;另一方面,他們的身心正處于成長發育階段,成熟的世界觀、人生觀尚未形成,理性判斷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較差,具有很大的可塑性。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這種特點,郭萍提出從庭審前、庭審中、庭審后三個方面加強幫教的思路,對待未成年被告人要像父母對待子女一樣,動之以情,關心愛護他們;像老師對待學生一樣,曉之以理,予以引導、啟發;像醫生對待病人一樣,因病施治,促使其自覺悔過。對那些初犯、偶犯且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未成年罪犯,大膽使用非監禁刑,以利于其改過自新,她所審理的未成人犯罪案件中,對未成年被告人判處非監禁刑,判處免予刑事處分、管制及緩刑的占70%以上。
二、妥善處理大案要案,彰顯責任與擔當
大案、要案、新型疑難復雜案件是衡量刑事審判水平的標尺,是檢驗刑事審判法官政治意識、擔當精神和業務能力的試金石。2017年刑一庭審理了兩起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2018年,審結了社會影響大、涉及會員2萬余人、涉案金額大、會員遍及全國十多個省的被告人宗某某、王某等10人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參與審理了菏澤監察委成立以來辦理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審結了非正常上訪人何某某尋釁滋事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牡丹區的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三、嚴厲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犯罪,全力服務保障經濟發展
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她做到一個嚴字,強化服務經濟,提升審判智慧,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依法嚴懲食品安全犯罪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為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堅持嚴打“四假”案件,即假煙、假酒、假鹽、假藥,凈化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在審理中堅決貫徹從嚴懲處的方針,使嚴懲重罰成為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常態,對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和銷售假藥案件均判處了實刑。嚴打涉眾型經濟犯罪,在審理集資詐騙案件時,在嚴懲犯罪分子的同時,積極配合地方黨委政府做好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四、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活動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嚴格執行法律、司法解釋以及“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準確把握惡勢力的認定條件,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工作中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聯系,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堅持依法處理、輿論引導、社會管控三同步,對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的案件通過庭審直播的方式公開審理過程,努力營造掃黑除惡的社會氛圍。
五、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促進社會和諧
在工作中認真落實以審判為中心改革要求,嚴格執行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等“三項規程”,切實增強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法律原則和制度,切實把握好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有罪的人受到嚴懲,又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堅持嚴打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對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符合非監禁刑條件的適用非監禁刑,以達到刑事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