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山東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山東環境資源審判(2015-2017)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Adjudication
of Shandong(2015-2017)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8年1月
目 錄
一、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為美麗山東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ㄒ唬┉h境資源刑事審判工作
(二)環境資源民事審判工作
?。ㄈ┉h境資源行政審判工作
二、穩妥推進公益訴訟等新類型案件審理,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ㄒ唬┮婪▽徖憝h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ǘ┮婪▽徖頇z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三)探索審理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
(四)依法審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
三、積極推進環境資源法制建設,提升制度保障水平
?。ㄒ唬┱J真參與環境資源立法和制度完善
?。ǘ┥钊腴_展環境資源理論調研
?。ㄈ┓e極組織環境法治宣傳
四、科學配置審判資源,提高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水平
(一)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建設
?。ǘ┩七M環境資源案件歸口審理
?。ㄈ┩七M環境資源審判專業人員培養
五、進一步加強我省環境資源司法保障工作的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ǘ├^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和專業團隊建設
?。ㄈ┓e極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附錄:山東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2015年以來,全省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圍繞生態文明全面提升和“美麗山東”建設,持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強化司法監督和保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為美麗山東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立足司法本職,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各類案件,綜合運用多種法律責任,提高環境違法者違法成本,保障受污染者獲得救濟權利,促進環境資源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ㄒ唬┉h境資源刑事審判工作
全省法院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懲治、教育和預防相并重,依法懲處破壞污染環境、亂砍濫伐林木、濫捕野生動物、亂采濫挖礦產資源、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排污、走私廢物、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教育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近三年,共審理涉及污染環境、亂砍濫伐、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388件。其中,2015年466件,2016年256件,2017年666件。
針對當前環境保護領域比較突出的非法傾倒有毒有害物質、通過暗管排污破壞地下水等違法犯罪行為,全省法院依法加大懲處力度,有效遏制違法犯罪行為的蔓延。東營法院審理的張剛非法傾倒危險有毒廢物致環境污染案,被告伙同他人駕駛裝載危險廢物的罐車,伺機通過軟管將車罐內所裝10噸危險廢物傾倒時,被周邊群眾發現并抓獲,法院以污染環境罪追究了張剛的刑事責任。青島法院審理的李希勝、周明旭違法排放有毒物質致環境污染案,被告將浮選石墨產生的廢酸水未經處理,通過暗管排放到該公司院內的土坑中,滲到地下,造成環境污染。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二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效打擊了污染地下水犯罪行為。
在依法嚴厲打擊環境資源犯罪的同時,各地法院積極探索環境修復性司法,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濟寧法院審理的殷某、張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被告人在南四湖禁漁期用電捕魚,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法院判處被告人刑罰的同時,判令被告人向南四湖投放魚苗一萬尾,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二)環境資源民事審判工作
全省法院堅持保護優先、注重預防、修復為主等原則,依法審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加強對涉及水、土壤、大氣、海洋、噪聲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環民事侵權案件的審理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權益。加強自然資源產權保護,妥善審理了涉及礦業權、林權、漁業權及其他自然資源權利的股權轉讓、承包、合作、出租、抵押等案件。近三年,全省法院依法及時受理環境侵權、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等各類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件2638件,其中,2015年736件;2016年736件;2017年1166件,實現了對環境資源權益的有效保護。
針對當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水、粉塵等污染行為,全省法院依法審理相關案件,為受到污染侵害的群眾提供有效救濟。張成均與江蘇大屯鋁業有限公司、江蘇豐源鋁業有限公司、江蘇華豐鋁業有限公司、沛縣三環水務有限公司水污染損害賠償案,系跨流域、多主體環境污染侵權案件,在侵權主體的認定、因果關系的查明以及侵權責任的劃分等方面,均與普通環境侵權案件有很大的不同。法院結合當事人舉證、現場勘察、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調查等證據,準確查明了侵權責任主體,合理劃分了侵權責任,判決四公司承擔20多萬元的賠償責任,有效彌補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濰坊法院審理的曹金蘭訴王杰粉塵污染損害賠償案,曹金蘭果園種植在先,被告經營的石料廠選址在后,沒有考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塵污染,導致原告果樹減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環境污染侵權作為特殊的侵權行為,損害后果具有長期性、潛伏性、持續性、廣泛性的特點,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難以確定。膠州市人民法院審理的紀子強等三十三戶果農訴青島奧特富龍公司氟化物致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青島奧特富隆公司發生火災后,膠州市膠北鎮逄家莊、秋連莊果園果樹出現不同程度的落葉、落果、葉片邊緣焦黃現象。法院綜合相關證據、案情及環境污染責任舉證規則,認定奧特富隆公司未能完成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判令被告賠償果農的經濟損失,有效解決了因果關系認定難問題,實現了公正裁判。
在當前經濟轉型發展的背景下,全省各級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中,高度重視綠色發展和資源保護,注重爭議各方權利義務平衡,保護企業正常經營。省法院審理的山推工程公司、山推道路公司與田莊煤礦、濟寧高新區管委會煤炭開采導致塌陷財產損害賠償案中,田莊煤礦在山推公司所占用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地下進行煤炭資源的開采,發生塌陷事故,山推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田莊煤礦賠償機械、建筑等經濟損失。田莊煤礦提起反訴,要求山推公司賠償煤炭資源、設備等損失。爭議雙方都有合法權益需要保護,案件本訴和反訴涉及5個多億,損害發生時間長、因果關系復雜,處理難度大。法院經過認真研究雙方利益訴求,同意追加有關單位為第三人,及時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最終以補償、置換、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等方式,一攬子化解了雙方圍繞煤炭資源開采和土地使用產生的多個爭議。案件的調解處理為兩個大型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掃清障礙,提供了發展動力,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
?。ㄈ┉h境資源行政審判工作
全省法院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監督行政機關打擊環境資源違法行為,加強對環境資源領域行政不作為案件的審理,促使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近三年,審理涉及環境資源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不作為等案件6063件,其中,2015年2732件,2016年2732件,2017年599件,促進了全省環境資源執法部門依法行政。
全省法院把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監督職能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重要著力點,依法審理環保行政案件,監督環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司法審查標準,對環境資源行政機關作出的違法行政行為,依法判決予以撤銷或確認違法;就環境資源部門怠于履行監管義務等不作為案件,依法判決責令履行法定職責。慶云縣檢察院訴慶云縣環保局行政不作為案,是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后的全國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山東慶云慶順化學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情況下,慶云縣環保局未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其違法生產行為,并先后三次批準其對上述項目進行試生產。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違反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為違法,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審理過程中,法院還積極與黨委政府和環保部門溝通,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使違法狀態在訴訟過程中就得以消除。在企業停產、無力繼續處置危廢液體的情況下,協調政府撥出專門資金對剩余污染物先期進行處理,防止了后續污染的發生。
二、穩妥推進公益訴訟等新類型案件審理,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全省法院依法審理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新類型案件,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ㄒ唬┮婪▽徖憝h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5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97件(檢察機關提起90件,社會組織提起7件),其中民事公益訴訟27件、行政公益訴訟70件;已審結46件。按類型劃分,涉及土壤污染的責任糾紛15件,涉及水污染的8件,涉大氣污染的2件,涉海洋污染的1件,涉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的1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其中,審理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德州振華有限公司大氣污染糾紛案、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訴長島聯凱風電發展有限公司生態損害責任案等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7件(詳見表一),案件類型呈現多元化分布,涉及大氣污染、水污染、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詳見圖一)。
表一: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