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當在何時申請執行?
1.我應當在何時申請執行?
一般情況下,您應當在下列時間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請執行,但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情形的除外;1.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時間的,從該時間的最后一日起的兩年內;2.如果是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時間的最后一日起的兩年內;3.沒有規定履行時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的兩年內;4.法律文書要求義務人不做某種事情(履行不作為義務)的,則從其違反該規定時起的兩年內。除上述一般情況,法律法規或者司法解釋還有一些另外規定。例如,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時限僅為一年(公民為申請執行人的)或者一百八十日(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申請執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