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案外人發放執行案款的公示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向案外人發放執行案款的公示
為進一步嚴格執行案款管理,規范案款發放程序,確保案款發放安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等相關規定要求,現對以下執行案款發放事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自發布之日次日起計算。案件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本院將按照執行案款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發放手續。
2025年10月28日
執行案號 | 發放金額 | 被執行人 | 原申請執行人 | 現申請執行人 | 發放公示原因 | 承辦人及聯系方式 |
(2025)魯執恢11號 | 1914600元 | 泰山華僑大廈 | 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 | 廣東粵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向變更后的申請執行人發放案款 | 張法官 0531-51797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