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方某廣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案
茌平縣人民法院作出(2015)茌商初字第717號民事調解書,內容為:方某廣于2016年1月15日前給付時某星皮子款、板子款共計139000元。到期后,方某廣拒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給付貨款的義務。進入執行程序后,本院向方某廣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方某廣仍拒不履行。后法院依法查封了方某廣的模板生產設備一宗,責令由其看管,以促使方某廣履行義務。2017年7月份,方某廣無視法律,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財產,擅自將該宗設備上的封條撕毀,轉移運走,變賣,爾后,方某廣遠赴新疆,覓生,逃避執行。方某廣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
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后,茌平縣公安局以方某廣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立案偵查,上網追逃。2018年8月份,方某廣從新疆返回聊城,在聊城,被茌平縣公安局抓獲歸案。后委托家屬將貨款本息140000余元全部償還。現已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方某廣將會站在莊嚴的刑事審判法庭上懺悔自己的一時沖動之舉。